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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程序
2007-03-07 08:25  文章来源:旗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国家商务部二00四年第23号令《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二、审批条件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二)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四)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新建加油站申批
1、企业申请(含企业有关证照复印件);
2、所在旗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新建加油站的请示文件;
3、新建加油站的简要可行性报告(含设计图、效果图、需提交软盘);
4、加油站选址的位置示意图(需提交软盘);
5、与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供油协议(正本);
6、新建加油站的验收合格表(商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盖章),并附加油站照片一张。
(二)改扩建加油站审批
1、所在旗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改扩建加油站的请示文件;
2、企业申请及改扩建加油站的简要可行性报告(附改扩建前加油站照片2张);
3、改扩建后加油站的位置示意图、效果图;
4、改扩建工程的验收合格表(相关部门盖章)、照片;
5、与成品油批发企业签订的供油协议(正本)。
(三)变更名称、法人、经营项目
1、填写市商务局出具的变更申请表及汇总表。
2、企业提交变更申请,明确变更理由;涉及资产转让的,提供转让协议;涉及名称变更的,要有工商部门的核准通知书;涉及法人及负责人变更的,要附变更前后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变更经营项目的,须提供相就的可研报告。
四、审批程序和期限
(一)企业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所在旗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二)旗县区商务局行政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同时上报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收到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后,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材料齐全后,市商务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实地勘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将审查意见形成正式文件,与申请材料同时上报自治区商务厅审批。
五、责任科室
市场运行管理股。
联系电话:0476—37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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