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喀喇沁旗酒类流通市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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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06 11:23 文章来源:喀喇沁旗人民政府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 |
喀喇沁旗酒类流通市场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旗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酒类流通监管机制,促进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第25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诚信、法制、 健康、规范的酒类市场流通秩序为目标,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工作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严格实行《酒类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加快建立全旗酒类商品流通管理体系,规范酒类商品市场流通秩序,坚决制止和打击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经营行为,切实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努力提高酒类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大力推进我旗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和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凡是属地管理范围内酒类经营户,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60日内必须到旗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需按《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没有备案登记的商户则没有经营酒类商品的资格;逾期不办理的按《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旗商务局应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核发《酒类流通备案登表》。旗商务局要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向社会公布。办理备案登记,要按《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二)建立酒类流通溯源制度。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及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的其他管理规定的要求,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的流通信息,《酒类流通随附单》随附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酒类流通随附单》由商务部统一印制发放,旗商务局到市局统一代为购买,酒类经营户到旗商务局办理购买手续。《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施用范围是酒类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从事啤酒经营暂不实行《随附单》制)。旗商务局要实行严格的管理发放程序,与企业或批发户签订《随附单申领使用协议》,明确经营户应履行的义务和承诺,并收取《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保证金。
(三)实行酒类经营购销台帐制度。要求从事生产、批发、品牌代理、区域独家销售等商户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保留3年。要将每批次购进和销售的酒类商品信息全部按要求登记台帐。白酒商品的购进记录要和供货方提供的《酒类流通随附单》一致;啤酒类商品购销登记要和供货销货证一致;对每批次酒类商品进行抽样检验,防止不合格酒类商品流入市场,并可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酒类经营购销台帐》由旗商务局统一印制,经营户到旗商务局办理购买手续。
(四)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酒类流通信息报告制度并实现档案化管理,是实现酒类流通信息化的基础,是规范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旗商务局要妥善保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材料,建立严格的《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制度并建立档案;要完整、准确记录酒类管理过程和信息,并适时、适度向社会公布;要定时向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信息。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宣传阶段(2007年1月1日—1月19日)。由旗商务局抽调人员对全旗酒类经营分布状况、数量等进行调查摸底,要做到认真细致,为酒类市场管理做好基础性工作。同时,旗商务局要以各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使酒类经营户充分认识实行酒类市场专项管理的重要意义,提高经营户自觉办证和遵守市场秩序的意识。
(二)备案登记阶段(2007年1月20日—1月31日)。酒类经营户按要求时限到旗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并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建立台帐;旗商务局要协助经营户建章立制,规范经营行为。
(三)市场检查阶段(2007年2月1日开始)。由旗商务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市场进行清理检查,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对备案登记、《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经营购销台帐》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酒类经营市场秩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查处,整顿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饮酒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组织。为确保酒类流通市场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旗政府成立喀喇沁旗酒类流通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旗酒类流通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和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以及组织酒类经营者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通过宣传,增强全社会对酒类流通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酒类经营者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消费者自觉到合法经营场所购买酒类商品,为《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为适应酒类流通监管的需要,旗商务局要建立酒类流通管理机构,配备酒类流通管理稽查人员。要加强队伍建设,做好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的监管队伍。旗商务局要在办公场所公示办事程序,实行政务公开。
(四)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商务、财政、公安、城管、卫生、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要创新工作方式,增强协作意识,建立稳定、高效的管理协作机制。通过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形成密切协作、协调互动的态势,共同做好酒类流通市场管理工作。
喀喇沁旗酒类流通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祝荣兴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毕悦和 旗商务局局长
于海涛 旗人防办副主任
成 员:徐晓东 旗商务局副局长
李志军 旗财政局副局长
张献忠 旗公安局副局长
张大伟 旗城管局副局长
张 伟 旗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伊永强 旗工商行政管理与物价局副局长
赵宏志 旗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胥 艳 乃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晓军 西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贾玉文 十家满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纪文欣 小牛群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宋明宇 牛家营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永军 锦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陆 宇 王爷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志辉 美林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徐晓东兼任,工作人员由旗商务局内部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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